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,经巴楚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社区工作人员760名。现将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公布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

1、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,退伍军人农村户籍放宽至初中、城市户籍可放宽至高中;

2、户籍、民族不限,男性,身高170厘米及以上,年龄18至35周岁(即:1982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出生);

3、同等条件下,退伍军人优先;

4、具有良好品行,自愿服从巴楚县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;

5、无违法犯罪记录、政审合格;

6、身体健康,能适应岗位需求。

二、招聘岗位

招聘岗位为巴楚县城社区工作人员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,报名时需如实填写《巴楚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》、《巴楚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》(并且加盖所有印章),并携带身份证(原件)、户口本(原件)、毕业证(原件)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、复转军人退伍证(原件),同时提供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复转军人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、1寸免冠照片2张。

总负责:陈杰

1、第一小组

招聘区域:甘肃、陕西、四川、重庆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马少全13579053053

胡志平15809988751

杜蓓蓓15699456660

2、第二小组

招聘区域:江西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  湖南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
李盛华18799556196

李华涛13657553525

徐  欢18999635282

3、第三小组

招聘区域: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安徽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
吕疆毅13779882922

陈  颖17399262732

李晟源18999632852

(二)资格审查、政审

资格审查及政审均在报名当地进行。

(三)笔试、面试

资格审查、政审合格的人员,在报名当地参加笔试、面试,采用汉语答题,考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。

(四)体检

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,体检在巴楚县指定医院进行,体检费用自理,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收取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(五)聘用、待遇及管理

1、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拟聘用,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首次聘期为三年,试用期为一年。

2、聘用人员工资等津补贴具体测算如下:(1)本科学历:月应发工资总额8288元(含岗位补贴500元,含“五险一金”费用),个人月实发工资4478元。(2)大专学历:月应发工资总额8201元(含岗位补贴500元,含“五险一金”费用),个人月实发工资4436元。(3)中专(高中)学历:月应发工资总额7640元(含岗位补贴500元,含“五险一金”费用),个人月实发工资4143元。(4)初中学历:月应发工资总额7608元(含岗位补贴500元,含“五险一金”费用),个人月实发工资4128元。

3、住房待遇:单身人员每2人提供1套33m2的公租房;夫妻共同来巴楚县的,可提供一套50m2公租房,公租房内通水、通电,提供床、被褥、窗帘;工作满五年可以成本价购买公租房。

4、其它待遇:(1)建立考核激励机制,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,对考核优秀工作满1年的,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假期,并报销路费,同时可调资;(2)夫妻一方未就业的,巴楚县将为其推荐就业岗位,帮助其就业。

 

附件:

1、《巴楚县公开招聘县城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》

2、《巴楚县公开招聘县城社区工作人员政审表》

 

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    2017年5月9日